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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5 條
經營第四十四條之二所定市區汽車客運之偏遠路線者,得以其行駛班車提供貨運服務;其營業範圍、收費基準、得載貨之空間及應遵守事項,依公路主管機關按實際需要規劃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