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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 5 條
前二條各類駕駛執照許可操作之車輛種類,及第三條第二款駕駛執照許可
操作之路線範圍,由鐵路機構報請交通部核定。
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員操作該類執照許可操作之不同車輛種類前,應完
成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規定之專業訓練時數,並經鐵路機構實
施技能檢定合格。
鐵路機構就符合前項資格者,應檢具完成專業訓練時數及技能檢定合格紀
錄,向交通部申請於駕駛執照上註記許可操作之車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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