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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受委託者應妥善保存受檢者資料、各項檢定結果及檢定作業之一切相關文件。
前項文件應於檢定完成後一年內檢送交通部鐵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