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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人員服制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鐵路人員如因本身工作之特殊或氣候需要事實上不便穿著制服時,得由各
鐵路另行製發適用之工作服,並將式樣報請直屬主管機關備查。
專用鐵路人員如因本身所營事業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但兼營客貨運輸
之專用鐵路,其外勤人員之制服應儘可能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