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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鐵路運輸國軍陣亡官兵骨灰二十具以下者,由護送人員伴同搭乘普通旅客列車,其忠靈箱安置在行李車內;二十一具以上者分批運送,或另配適宜車輛載運。
鐵路運送陣亡官兵靈柩一至二具者,得安置於普通旅客列車行李車內,三具以上者,另配適宜車輛載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