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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鐵路行車人員之體格檢查應由公立醫院、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或報經交通部鐵道局同意之醫療機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