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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維修檢查人員之技能檢定至少應包含以下項目:
一、學科項目:
(一)維修規章。
(二)作業安全。
二、術科項目:
(一)設施設備檢查及維修。
(二)異常狀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