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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8 條
電車線遇有暴風雨、地震或其它特殊事故,可能影響行車安全之虞時,應立即施行巡檢。其檢查方式及檢查基準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同意後施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