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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主管機關對運輸業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集中載送返臺檢疫對象或國內須移置檢疫及隔離對象之交通運輸所生費用得予補貼。
主管機關對地方政府指定載送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對象之交通運輸所生費用得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