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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財務報告,係指財務報表、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及其他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營運表、淨值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
前項財務報表之格式,除新成立之財團法人外,應採兩年度對照方式編製。財務報表並應由財團法人董事長及主辦會計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