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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執行單位得依下列規定,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人民、企業、機關(構),進行研發成果之國際交互授權:
一、國際交互授權不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二、國際交互授權所獲得之標的,有助於提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或增進商業利益。
執行單位依前項國際交互授權所獲得之標的,其運用及收入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