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各交通主管機關應定期或不定期依本辦法規定,對大眾運輸業者進行稽查或考核,其所提供大眾運輸工具未依本辦法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者,依本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