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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工程需穿越公、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者,民間機構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及他項權利人進行協議設定地上權,如經通知後未參與協議、協議後未成立或未於協議成立後約定期限內辦理設定地上權者,民間機構應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