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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申請財團法人之設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許可:
一、設立目的不合公益或非關交通業務者。
二、捐助章程中規定以財產之一部或全部,或解散時之賸餘財產歸屬任何
自然人或營利團體者。
三、捐助財產不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者。
四、章程內容違反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