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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於營運期間,其實際營收、支出與原核定財務計畫所載營收、支出之差距達一定標準者,得報請或逕由原主管機關調整其權利金之繳納額度。
前項差距標準與權利金調整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