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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年終考成及另予考成,均分工作績效、品德操守及其他與業務有關之項目評分。各項評分標準,依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表之規定。
前項考成表,由事業機關(構)視業務特性訂定,報請交通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