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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凡應行計算折舊之財產,於每月月終或分期結算時,由財產登記部分依財產類別造具折舊計算單,並依折舊費用負擔之劃分,造具折舊費用分配表,送各該機關帳務部分,依期計算各類財產應行計算之折舊費用,使用機器處理者,由機器按照軟體程式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