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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撫卹金領受權:
一、褫奪公權者。
二、背叛中華民國經通緝有案者。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