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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數位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業者應依已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業務涉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流程,定期評估可能產生之風險,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