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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財團法人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除經本部核准外,應採曆年制。
財團法人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並以元為單位。但得依交易之性質延長元以下之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