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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運輸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汽車運輸業籌備立案之審(核)查。
二、汽車運輸業之督導管理。
三、運輸業營運資料之統計及管理。
四、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運輸合作社及無線電台之督導管理。
五、公路公共運輸規劃、審核及推動。
六、運輸車輛動態資訊系統監督管理、資料統計、彙整分析與決策支援規劃及整合運用。
七、重點運輸車輛規劃納管事項。
八、協調全國各直轄市、縣(市)客運動態系統資訊整合與提供加值創新管理及服務。
九、運輸車輛動態資訊系統功能與使用介面改善及系統相關教育訓練、宣導推廣事項。
十、其他有關運輸管理及運輸車輛動態資訊系統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