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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證照檢定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汽車考驗員、檢驗員之檢定。
二、汽車修護技工之考驗。
三、考驗及檢定法規、標準之研擬。
四、考驗及檢定試務辦理。
五、證照事務管理。
六、其他有關證照檢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