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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牌照駕照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申領牌照、異動、換照之審查、核發、登記。
二、牌照之管理、請領、收繳換發。
三、車輛編管。
四、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等裁決處罰、申訴、救濟。
五、職業駕駛人駕照審驗、註銷。
六、駕駛人發照、異動、變更、補換照登記。
七、技工執照發照。
八、其他有關牌照駕照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