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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89.12.07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培訓推廣組職掌如下:
一、民航人才培訓推廣班次之課程及規範之編擬、設計、檢討及修訂事項。
二、民航人才培訓推廣班次之文宣資料之編擬、設計及發送事項。
三、民航人才培訓推廣訓練作業之評估事項。
四、民航人才培訓推廣班次師資之選聘、協調及管理事項。
五、訓練業務之研究、設計及發展事項。
六、民航人才庫之建立、規劃及管理事項。
七、民航人才訓練標準之擬訂、規劃及審核事項。
八、民航人才供需之統計、分析及處理事項。
九、民航人才訓練資源及技術之蒐集、規劃、諮詢、輔導及協調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