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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各工程隊任務如下:
一、電力、號誌、電務、機務工程監造及紀錄之查證。
二、監造顧問執行監造之監督。
三、電務與機務工程施工及預算書之編審。
四、契約之執行、督導、變更、查證、結算及初驗。
五、軌道測量工程之查驗及進度控制。
六、施工區沿線之安全維護及檢查。
七、公共管線遷移、協調、補償之協助辦理。
八、與其他介面工程介面整合之配合處理。
九、工地重大事故現場處理之督促及查報。
十、其他有關系統工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