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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基礎設施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通訊傳播網路建設、審驗及檢驗之監督管理。
二、通訊傳播網路管理法規、技術規範訂定、修正之研擬。
三、通訊傳播網路驗證機構之認可及監督管理。
四、通信動員分類計畫、通訊傳播事業災害防救業務之規劃、執行、監督管理及評核。
五、專用電信網路與業餘無線電管理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及監督管理。
六、通訊傳播管制射頻器材與終端設備認證管理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及審驗作業管理。
七、通訊傳播管制射頻器材與終端設備認證之測試機構、驗證機構之認可及監督管理。
八、通訊傳播管制射頻器材及終端設備認證之國際交流合作。
九、本會資訊應用服務與資訊安全之策略規劃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電信網路及認證設備監督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