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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訴願會會議由訴願會主任委員召集,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由他人代理,
開會時並以訴願會主任委員為主席。訴願會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出席
時,指定委員一人代行主席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