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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訴願事件於承辦人員擬具處理意見或經訴願會委員提出審查意見後,應由
訴願會主任委員指定期日開會審議。
前項審議,得通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屆時派員到會列席說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