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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總務室掌理以下事項:
一、財產管理、車輛、宿舍管理。
二、文書處理、檔案管理。
三、物品採購、保管、登記與報核、廢品之處理。
四、員工福利、住宅輔購、膳食、服裝等業務。
五、辦公處所環境佈置、清潔。
六、廠內安全、門禁、清潔外包管理。
七、各種款項之請領。
八、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收入、支付、保管。
九、現金日記簿、銀行往來帳、各種報表之記錄。
十、扣繳各種稅款、借支款項及保險費、執行法院執行命令之扣款。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