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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技術組掌理以下事項:
一、輛組件及機械與電氣組件之設計暨工作方法之研究改善事項。
二、車輛組件之設計製圖事項。
三、車輛組件採購規範描圖及出圖事項。
四、車輛組件採購案之檢驗事宜。
五、車輛新造改造案配合執行事宜。
六、車輛及機械與電氣設備圖樣保管事項。
七、修車技術在職訓練事宜。
八、機廠工作資料之編譯製圖與釐定事項。
九、車輛勞務外包採購技術規範訂立及執行事項。
十、廠內機械與電氣設備之定期檢修計劃、預算提列事項。
十一、廠內機械與電氣設備臨時修理之聯絡及催督事項。
十二、廠內給水及輸電設備之檢修計劃事項。
十三、機電、廠房軌道維護設備零組件採購案及改善案執行。
十四、廠內房屋設備之維護及新造計劃事項。
十五、廠內軌道運輸設備維護事項。
十六、廠內機械與電氣設備財產之增減登錄事項。
十七、廠房機械與電氣設備各類調查表之填報,操作許可證之申請。
十八、廠內機具設備之自動檢查及定期檢查計劃執行。
十九、機檢段機械與電氣設備檢修之聯絡及督催事項。
二十、客貨車二、三級檢修之進出廠檢查及施工中檢查事項。
二十一、客貨車車輛新造、更新改造、局外代辦工程、監造、完工、驗收等工作。
二十二、客貨車報廢車輛之鑑別及一切手續之處理。
二十三、客貨車車籍管理,各檢查紀錄登錄。
二十四、填報各項檢查表。
二十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