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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研發工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車輛維修技術規範研究發展及執行事項。
二、車輛設配維修技術研究發展及執行事項。
三、車輛維修材料採購規格研訂事項。
四、車輛維修工具及設備研究發展及執行事項。
五、車輛維修流程創新研究發展及執行事項。
六、產官學技術合作及執行事項。
七、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之宣導與執行。
八、全場人力之分配運用及獎懲考核。
九、修繕資料之記錄填寫與登錄作業。
十、各項工具、設備之請領與保養(管)。
十一、差勤及加班申請提報。
十二、研發及維修人員專業養成訓練。
十三、業務用品之請領與保管。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