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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所及各餐廳年度營業概算之彙編。
二、本所及各餐廳營業預算之分配、控管、執行與超支併決算。
三、營業收、支、審核之處理及其所發生債權、債務與損益計算等會計事務。
四、查核財務、財物、作業程序及其相關業務之改進事項、會同處理監標、監驗。
五、會計人事之處理。
六、營業財產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七、財務報告、管理報告之編製、分析及決算資料之提供。
八、會計帳簿、憑證、報表、帳冊之裝訂及保管(含電子資訊貯存體)等事項。
九、會計資訊系統之作業規劃、資料處理、例外跟催等事項。
十、統計調查、分析及報表編製。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