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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業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提高車勤服務品質之策劃。
二、業務督導考核案件之擬訂。
三、各項會報及民意機構彙辦案件。
四、旅客投書案件之處理。
五、各項旅遊資訊及旅遊合作業務之策劃與執行。
六、車地勤業務督導。
七、服務競賽案件之處理。
八、業務報告資料之彙編。
九、業務處理要點之擬訂。
十、業務檢討會議之籌辦與執行。
十一、各項服務改進案件之處理。
十二、業務經營及轉型計劃之擬訂。
十三、車上供應飯盒分配車次之擬訂。
十四、餐廳經營及飯盒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十五、餐飲賣點之招租。
十六、月台餐盒叫賣業務之籌辦。
十七、各種專車飯盒之籌辦。
十八、車上飯盒品質抽查及評鑑。
十九、市場物價行情之調查。
二十、各項產品之研發行銷。
二十一、營業報表之審核及登記。
二十二、各單位營收統計分析。
二十三、餐廳、飯盒反映意見之處理。
二十四、本所經管商業空間經營規劃之擬訂。
二十五、本所經管商業空間經營管理考核之擬定。
二十六、台北站停車場業務及設備之規劃。
二十七、台北站停車場業務宣傳。
二十八、台北站停車場業務考核改進。
二十九、網際網路業務案之處理。
三十、自動存物箱業務招租。
三十一、郵局租用車站相關業務服務。
三十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