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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會計室設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預算編製事項。
二、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
三、收支審核及記帳憑證編製事項。
四、採購乃出租業務監辦事項。
五、補助款申撥、保留事項。
六、會計報告編製及辦理上級暨審計機關查核事項。
七、記帳憑證、會計簿籍及會計檔案管理事項。
八、年度決算編製事項。
九、現金管理及預算執行查核事項。
十、公務統計、應用統計分析及統計刊物編製事項。
十一、主計機構組織、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
十二、資訊業務發展計畫研擬修訂事項。
十三、電腦系統管理及應用作業系統開發、設計、建置、執行及維護事項。
十四、資訊設備規劃、網路連線規劃、建置及預算擬編事項。
十五、電腦設備請購經管、調配、個人電腦及相關耗材維護經管事項。
十六、資訊安全之規劃、稽核及執行事項。
十七、主機及伺服務器系統軟體、硬體之規劃建置及維護事項。
十八、網頁之開發建置及維護事項。
十九、資訊業務委外及資訊訓練事項。
二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