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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總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印信典守、文書流程管理、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
二、辦公處所、物品、財產等管理事項。
三、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及出納帳冊表報處理事項。
四、員工薪餉、各項獎金清冊之繕造、核發事項。
五、工程押標金、保證金、文件圖說費之收付給據事項。
六、機關首長新卸任交接事項。
七、施政計畫、行政革新、為民服務、一般行政事項。
八、其他不屬於各課、所、隊、室之掌理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