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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旅運及勞安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港客運業務服務相關事項。
二、出境旅客服務費及旅客商港服務費收繳事項。
三、進出港旅客人數統計事項。
四、旅客服務中心設施、設備維護及管理之建議事項。
五、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劃及督導事項。
六、安全衛生設施、設備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七、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劃及實施事項。
八、職業災害調查處理及統計事項。
九、勞工健康檢查配合作業及提供勞工安全衛生諮詢服務事項。
十、裝卸作業勞工安全衛生之督導建議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