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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勞工安全訓練組設安全衛生、訓練二科及診療所,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運作、檢查、訓練及宣導事項。
二、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三、職業災害防止計畫、自動檢查計畫、緊急應變計畫之釐訂與指導有關部門實施事項。
四、年度訓練計畫規劃及執行事項。
五、訓練課程規劃、執行及訓練教材審印事項。
六、訓練成效之評定及管理事項。
七、員工疾病醫療診斷、預防疾病傳染、定期接種注射及保健指導事項。
八、醫務行政處理、藥品保管核發、結報及辦理醫學專題講座事項。
九、員工定期健康檢查之規劃、實施及追蹤複查之健康管理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