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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環境保護組設綜計、稽查、環工三科及清潔隊,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商港區域外環保業務處理及交流事項。
二、商港區域內環境保護、環保工程規劃及管理事項。
三、商港區域內污染防制、稽查、取締、告發、移送、處分事項。
四、商港區域內年度環境清潔督導檢查、防治公害及美化環境執行方案績效考核事項。
五、商港區域內環境品質監測系統設置、操作、維護及資料芨集整理事項。
六、商港區域內重大考染事件緊急應變通報及處理事項。
七、商港區域內生態保育及植裁綠化工作事項。
八、商港區域內環保工程規劃、管理及環境影響評估與監測事項。
九、商港區域內環境清潔、衛生管理事項。
十、船舶污油水收受處理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