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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駕駛人管理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駕駛人考驗管理作業事項。
二、駕駛人駕照審驗、吊、註銷等事項。
三、委託辦理職業汽車駕駛人審驗等事項。
四、駕駛人異動、變更、補換照事項。
五、委託或辦理駕駛人體能測驗及體格檢查事項。
六、駕駛人安全教育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事項。
七、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事項。
八、會同有關單位取締非法駕訓班事項。
九、技工執照考驗、發照事項。
十、駕駛人各種統計資料製作及管理事項。
十一、駕駛人管理業務之改進建議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