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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各區養護工程處得視業務需要,設置工務段、保養場、工務所、測量隊、
機械施工隊、踏勘隊、收費管理站及各種性質之任務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