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工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灣、土木、建築、機電工程預算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港灣、土木、建築、機電工程設計、繪圖、估價、審查、發包、施工 及驗收事項。
三、港灣、土木、建築、機電工程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及消防、電力、給 排(污)水相關機電證照申領事項。
四、新建工程委外規劃、設計與監造事項。
五、港區範圍內陸上港工作業管理及許可證核發事項。
六、港區水陸域各項測量工作申辦事項。
七、緊急災害搶救工程事項。
八、工程圖檔建立與管理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