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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技術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規劃科:
(一) 公路工程計畫之擬訂、審核及協調事項。
(二) 公路工程規劃設計資料之調查、蒐集及分析事項。
(三) 公路工程設計原則之編 (修) 訂事項。
(四) 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審核及成果彙報事項。
(五) 公路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事項。
(六) 其他交辦事項。
二、設計科:
(一) 結構 (含隧道) 工程設計原則之擬訂事項。
(二) 結構 (含隧道) 工程之設計及審核事項。
(三) 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審核事項。
(四) 本局建管範圍內建築執照、室內裝修許可核發事項及公共安全查核
事項。
(五) 建築水電及公路照明工程之設計及審核事項。
(六) 公路工程防音牆之規劃、設計事項。
(七) 其他交辦事項。
三、資訊科:
(一) 行政資訊設備規劃、裝置及維護事項。
(二) 電腦機房資料之處理及保管事項。
(三) 行政資訊系統電腦程式之開發、蒐集及整理事項。
(四) 行政資訊系統之整合規劃事項。
(五) 資通安全處理與協調事項。
(六) 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