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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會計室職掌如左:
一、年度預、決算之籌劃、研議、分析、編報事項。
二、法定預算之分配、執行、控制、保留等事項。
三、會計報表之審核分析編報事項。
四、電信統計方案之設計及各項統計資料之蒐集、審理,統計報告之會核
分析及編報等事項。
五、績效報告之編製及其他相關事項。
六、會計單位之設置、調整及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訓練、考核、獎懲
之擬議辦理事項。
七、本局會計業務電腦化之研究策劃與推動實施事項。
八、會計制度及法規之研擬與擬訂事項。
九、各項經費之核簽,收支憑證之審核,記帳憑證之編製及各項帳務處理
事項。
十、薪津給與及借款、代扣款項之審核事項。
十一、暫付及代收款項之清理事項。
十二、現金、週轉金、票據、銀行存款及產權憑證等之檢查事項。
十三、辦理政府採購法所稱之各項採購案,其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
驗收之監辦事項。
十四、本局各項經費核支程序之研究、建議與修訂事項。
十五、財產之購置、汰舊換新、報廢與變賣財物之帳務處理事項。
十六、各項會計憑證、單據、報表及帳冊之裝訂及保管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及內部審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