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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主任祕書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核閱。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及權責之核議。
四、秘書室業務之規劃、執行、領導、監導、考核等事項。
五、秘書室業務依權責規定之核議或核准。
六、秘書室業務文稿之審核及授權文稿之代判。
七、秘書室人員之任免、考核、獎懲等之擬議及其工作之分配。
八、各項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九、長官授權事項之處理。
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