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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局人事室職掌如左:
一、人事管理:
(一)機關組織法規及編制員額之擬辦事項。
(二)人事工作計畫及報告之編報事項。
(三)機關職務分類、職系、職等擬議事項。
(四)機關公務人力規劃、工作簡化、員額評鑑等之擬議事項。
(五)人員之派免、銓敘、俸給、遷調等之擬議事項。
(六)人員之儲訓、甄補、進修、講習、考察等辦理事項。
(七)職名章、職員證、公務證、其他證明書等之核發事項。
(八)員工之待遇、獎金、福利互助、實物配給、其他補助費等之核辦事項。
(九)公務人員保險、眷屬保險、退休保險等之辦理事項。
(十)公務人員之退休、退職、資遣、撫卹等之辦理事項。
(十一)職員獎懲、平時考核、考績等之擬議及辦理事項。
(十二)員工出國案件及人力動員兵役緩召案件之辦理事項。
(十三)人事資料之調查、統計、保管、分析、運用等事項。
(十四)員工康樂休閒活動及各種慶典集會之籌劃及辦理事項。
(十五)職員勤惰差假之管理及資料登記事項。
(十六)各級主管交代宣誓之管理事項。
(十七)人事行政資訊管理業務之推行事項。
(十八)人事管理之建議及改進事項。
(十九)人事規章之擬訂及人事行政之研究發展事項。
(二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二、人事查核:
(一)人事查核業務之策劃、推行、督導等事項。
(二)員工忠誠調查及防諜工作之辦理事項。
(三)政風資料之蒐集及施政得失之建議事項。
(四)端正政風整肅貪污案之推行及違法失職案件之查處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之推行及洩密事件之處理事項。
(六)人員及重要設施安全維護之策劃、督導、協調、配合支援等事項。
(七)保防宣導之策劃及推行事項。
(八)所屬人事查核單位業務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九)駐衛警員之考核及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人事查核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