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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特等、甲等、乙等航空站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二、 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宜。
六、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危害及破壞事件之預防。
八、協助處理陳情及請願事項。
九、政風人員人事管理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