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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本局各類經費、各項專款及有價證券之出納、保管、登記及核對事項。
二、本局一般財產物品之購置、保管、供應、修繕、調配、登記及處理事項。
三、本局員工薪餉製發事項。
四、本局員工宿舍之管理、調配與財物保險事項。
五、本局安全管理、勞工管理、集會管理、辦公處所管理及車輛管理事項。
六、印信典守事項。
七、公文收發、分文、繕校、稽催、管制、統計及考核等事項。
八、本局文書資訊管理業務之推行事項。
九、檔案、圖書及出版品申請管理之事項。
十、勞工保險及健保事項。
十一、本局暨所屬機關工級人員僱用、考核及退撫案件之審核事項。
十二、本局大事紀及重要公文彙編綜合事項。
十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