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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北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儲匯營業科職掌如左:
一、本局儲金、匯兌、郵政劃撥、壽險及儲匯代理業務等之對外營業及其
推展改進事項。
二、本局直轄區內師生儲金業務之推展、實習儲金局之督導及改進事項。
三、本局各項儲匯、郵政劃撥、壽險業務競賽之規劃辦理事項。
四、本區電腦連線作業網路運作及終端作業輔導管制事項。
五、有關連線作業之檢討及改進建議事項。
六、公眾詢問或控訴有關本科主管業務之處理事項。
七、所屬儲匯、郵政劃撥、營業窗口人員服務態度之管理改進事項。
八、所屬員工考成、獎懲之初核事項。
九、他有關本局儲匯、郵政劃撥業務營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