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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業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本局為檢討儲匯業務之經營績效及施政得失,應按月舉行局務會議及按季
舉行業務檢討會議,各單位主管應將檢討結果及局長副局長提示事項,負
責執行並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