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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局公務權責分為二層,局長副局長為第一層,各處室主管為第二層。第
一層暨第二層主管得將該層應負責之部分公務,授權副主管處理。主管公
出請時,由各該層副主管代行其職權。